离婚后又复婚,是否会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117次阅读

共计 1878 个字符,预计需要花费 5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

一对夫妻,因为某些原因而选择协议离婚,在离婚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了处理,后续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后续又因为某些原因,这对夫妻又复婚并领取了结婚证,此时,之前签订的那份离婚协议如何处理呢?离婚效力是否会因为复婚而导致无效呢?本文便探讨此问题。

一、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一)一般情况

离婚协议一般自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应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一般自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之规定,离婚协议生效后,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行使各自的权利。

(二)例外情况

1、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的,离婚协议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欺诈)、第一百五十条(胁迫)等相关规定,重大误解方、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④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撤销权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消灭。

2、如果存在恶意串通、假离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的,离婚协议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假离婚)、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等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无效。

(三)结论

在本文场景中,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不存在假离婚、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均需在离婚后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复婚对离婚协议有哪些影响?

复婚行为对离婚协议的影响,应从人身和财产两方面进行分析。参考司法案例: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叶某某与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2023)川1424民初842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某某与叶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3)川14民终1791号。

(一)关于人身方面,即子女抚养

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子女抚养方面的条款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一般导致该条款自然失效。

(二)关于财产方面,即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

离婚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的条款,并不因双方的复婚而失效。从法律上讲,复婚相当于新的一次婚姻,其效力从复婚之日起算,并不是从上一次离婚之日接续。因此,双方再次结婚并不必然导致离婚协议失效。

财产分割条款一般依然有效。对于动产、不动产、存款等财产的归属,一般依然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确定。

债权债务处理条款一般依然有效。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债权人也并未明确表示放弃主张债务,债务人亦未举证证明双方就债务重新进行约定,则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依然有效,债务人仍需履行。

三、总结。

离婚后又复婚,从法律上讲,复婚相当于新的一次婚姻,其效力从复婚之日起算,并不是从上一次离婚之日接续。复婚行为并不当然导致原离婚协议无效,需要分情况讨论。复婚后,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方面的条款,因复婚而自然无效;而关于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方面的条款,其效力不受复婚行为的影响,但具体效力需要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双方是否达成新的约定等情形具体判断。

正文完
关注王志满律师微信公众号查看原文
post-qrcode
 0
王志满律师
版权声明:本站原创文章,由 王志满律师 于2025-10-25发表,共计1878字。
转载说明:转载请注明出处。

王志满律师